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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 “地名”范围
来源: 东创网 时间:2022-09-01
我们都知道,有些地名是不可以注册商标的,那你了解哪些可以注册,哪些不可以注册吗?和东创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 “地名”范围是什么吧!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 “地名”范围,
《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的地名在范围上主要包含两类,其一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其二是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对于第一类地名,根据2021版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其范围包括县级行政区划,地级行政区划,省级行政区划,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具体名称以我国民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为准。地名的表达既包括全称也包含简称,而对于省级行政区划、省会城市、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著名旅游城市的拼音形式也包含在内。

而对第二类地名,“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指我国公众知晓的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名,这类地名包括全称、简称、外文名称和通用的中文译名。

以上就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 “地名”范围了,大家可以收藏起来哦,以后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也可以看一看,免得注册了不可用的地名,白费功夫。大家想要注册商标,也可以咨询东创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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