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十一)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新建且经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20万元(企业获得2项同档次中心的,只享受一次补贴),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柳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不低于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新建且经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十二)对获得广西自治区级和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十三)对获得、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对新建工业设计中心按建设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对相关运营费用按每年40%的费用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十四)对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其实施的服务场地、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运营机构补助,不超过200万;开展小微企业服务类项目,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给予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十五)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服务平台、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等为小微企业提供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政府对其为小微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工艺验证、产品研制、试验研究等方面的优惠服务,按所提供的实际优惠部分给予40%补助,每年给予每个服务平台机构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十六)鼓励小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因购买服务机构的财税、法律、培训、融资、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方面实际发生费用,每年从柳州市小微企业“服务券”专项经费中给予小微企业补贴,每个服务项目使用的服务券金额不超过服务合同约定金额的60%,不超过3000元,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十七)对为小微企业免费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路演、创业沙龙、讲座、培训等创业活动和服务的创业基地,按实际支出的活动经费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适当奖励;对获得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八)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版印刷及发行、动漫游戏制作、广播电影电视创作与传播、工艺美术品生产、文化信息传输以及重点出口文化企业的软件研发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按不高于当年投资总额的40%给予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市财政局)
(十九)鼓励文创产业跨界合作与融合发展。培育新兴文化创意业态,推动文化产业与制造业、现代农业、科技、体育、旅游、物流、建筑等产业的融合,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每年培育认定一批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每个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全市年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市财政局)
(二十)鼓励发展特色文化产业。鼓励结合当地历史文化特点,深入挖掘开发特色文化产业。对小微文化企业将特色文化产业项目融入相关产品开发、生产性保护、开拓市场的,予以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扶持,全市年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鼓励建设文化产业创业平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企业、社会组织设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孵化器、创业营等创业平台,并提供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等各类公共服务的,对平台或项目予以每个不超过20万元扶持,全市年扶持总额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在我市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参加由市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展会,提供一定数量的免费标准展位;对参加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展会,对展位费、特装等实际投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实施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工程,鼓励和引进优秀人回到柳州创新创业。凡广西籍人才在我市辖区及五县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创办小微企业的,根据企业规模和注册资金,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市商务委每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本年度资金重点扶持方向、扶持标准及相关要求,给予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对一批定位科学、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产业集聚力强,并被认定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二十五)对本类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直接补助和奖励资金类扶持,如符合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柳州市政府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设立的相关基金的支持条件,优先通过基金投资参股的形式给予支持,并可适当放大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额度。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二十六)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照国家财税部门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孵化机构(含众创空间等)使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十九)自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三十)减轻创业创新企业收费负担。取消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办理户口变更更正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土地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新药审批费等42项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部分涉企收费,包括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对企业免征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并降低部分质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财政局等)
(三十一)政府采购产品、服务和工程,对各类企业同等对待。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不低于年度预算总额18%,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建立服务业“个转企”培育库,开辟服务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对于批发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营利性服务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全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及生产活动单位,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设置2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予以企业一定奖励。(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东创网是响应国家创新创业政策、知识产权强国、科技兴国背景下组建的一个科技型、知识型、轻资产、重服务的新型科创服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改造传统的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创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政策大数据产品+知识产权+项目+资质荣誉的策划、培育、申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管理的新型科技创新服务。东创网持续为您更新相关政策~
本文标签: 柳州市 小微企业 政策措施 东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