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元”这一新闻被顶上热搜。
据中国新闻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一则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诉,未经许可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使用了原告张某拍摄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判决书显示,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致歉。
虽然这张照片只出现了2秒,且仅占电影屏幕大约六分之一的画面,但是侵权就是侵权,只要拍摄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样照片的版权是属于他的,拍摄者就能够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什么样的证据是直接能够证明版权归属问题的呢?当然是版权登记证书了,只要我们的作品做了版权登记,成功后就会下发版权登记证书,这个证书在日后有关作品的侵权纠纷中,能够作为最有力的证据!
有部网友表示,只是一张照片而已,没必要上纲上线。不可否认,《我不是药神》确实是一部好电影,但是好电影和版权问题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的问题,这二者也并不冲突,《我不是药神》确实是好电影,但侵权是事实,也要勇于承认并改正。
此类案件并不在少数,但是他们无不在告诉我们一件事:那就是要提高版权意识。于侵权者而言,一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认为别人发现不了自己侵权了;二是在使用某个未得到许可的作品之前,要先查查相关的作品有无版权。于被侵权者而言,一定要给自己的作品办理版权登记,只有这样做了,在日后的侵权纠纷当中,才能占据有利的位置。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了,大家还想了解与版权相关的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东创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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