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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是什么
来源: 东创网 时间:2022-05-27
今天东创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理由都有什么,接着往下看吧~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可知,针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包括:
1、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保护客体,如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不能工业应用或者非新设计(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3、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没有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4、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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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6、发明创造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五条);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8、依照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权)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的初审过程中,基本上能够解决第1、3至8这七项问题,将其扼杀于萌芽之中,若有“漏网之鱼”,则完全可以用以上的理由提专利无效。因此,在外观设计专利中,用的最多的无效理由是第2项,尤其是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新颖性)或不具有明显区别(创造性)这两个理由用的最为频繁、最为常见。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大家还想了解什么与专利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东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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