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期限的不同
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都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在期限内权利人享有技术垄断权,期限一旦届满,则会进入公知公用领域,以期实现专利权人私权和公共利益的平衡。而商业秘密不同,只要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得当,被保护信息的秘密状态良好,则可以是永久的、无期限的。
2.保护状态的不同
专利权的授予是以公开为前提(除涉及国防利益的保密专利外),因而专利权保护的是充分公开的技术方案;而商业秘密的核心要件是秘密性,商业秘密保护的只能是处于未公开状态下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3.权利主体的不同
各国专利法都会有“一申请一专利”的原则性规定,即相同的专利申请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这就决定了在授权的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主体的唯一性。而商业秘密是由各个权利主体在实际经营中不断积累、革新所自然形成并各自独立保护的,则相同的商业秘密出现不同的权利主体就在所难免。
4.取得方式和条件的不同
专利权的取得必须由权利人向专利管理当局申请,接受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其他实质性审查,完全符合审查条件后由专利管理当局授予;而商业秘密只需随着秘密信息的建立和形成而自动产生,不需申请、审查、注册、登记等程序。
5.保护客体的范围不同
专利权保护的是具体、清楚、完整的技术信息;而商业秘密不仅保护技术信息,而且还保护经营信息。而且从理论上讲,凡专利权不予保护的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都可以纳入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由此可见,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要比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更为宽广。
以上就是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了,这二者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只有弄清他们的区别,在企业遇到关于此的问题的时候才能够找准病症,对症下药。所以,各位朋友们,你们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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