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png

广西高质量 ▪ 高授权专利代理服务商

东创10000+客户的选择,口碑相传
知产百科
专利复审常见问题
来源: 东创网 时间:2022-06-13

今天东创网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专利复审中,需要补正的常见问题、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情形以及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情形,接着往下看吧~

一、需要补正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1)复审请求书未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
(2)复审请求书中,请求人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时或者合法变更后的内容不一致;
(3)请求人申请专利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复审请求书中没有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代码以及代理人,或者填写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代码以及代理人与专利申请时或者经合法变更后的内容不一致;
(4)请求人在复审程序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但未提交委托书或者委托书未写明委托权限;
(5)请求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但未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
(6)复审请求书附件清单与提交的附件不一致;
(7)复审请求书没有请求人的签章(包括不是全部请求人的签章),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没有专利代理机构的签章。
专利复审,专利复审常见问题,
二、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复审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1.请求人未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补正通知书指定期限内补正;
2.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
3.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专利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
4.请求人具备情形3所列情况,并且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或者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或者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三、不予受理通知书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复审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
2.请求人未针对专利局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
3.请求人未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4.请求人具备情形3所列情况,并且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或者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或者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5.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6.复审请求所涉及的专利申请尚未被驳回。
今天的分享先到这里啦,还想了解什么专利问题,欢迎留言给 东创网小编会收集问题后进行更新哦,或者直接咨询东创网也可以~

本文标签: 专利复审 专利复审常见问题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