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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
来源: 东创网 时间:2022-11-21

我们在申请专利时,不单单是其专利申请类型,在其权利性质方面,其实还涉及到有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之分。广西专利申请代理机构东创网小编跟大家分享: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以上便是关于如何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相关内容啦,其主要区别与专利权人归属于谁,使用者是属于专利的发明人,不是以单位为主体申请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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