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狼公司赔偿吴京经济损失34万元、公证费2000元,合计34.2万元;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撤除、销毁含有吴京肖像和姓名的产品和宣传品;除此之外还要在其经营的网店首页位置,连续七天刊登声明向吴京赔礼道歉。
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其未经吴京本人的许可,不但将吴京的肖像用于槟榔产品的外包装,还在上面标注了“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等字样,给受众一种吴京代言的错觉。但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战狼公司使用的图片系吴京的个人照,照片展示了吴京面部正面形象,辨识度高,战狼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且吴京作为演员,其肖像、姓名本身就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法院判决:战狼公司赔偿吴京经济损失34万元、公证费2000元,合计34.2万元。
随后,战狼公司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但是,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维权路漫漫,但是只要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就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终将会到来。
吴京案并不是个例,近几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断进入公众视野,影视作品、名人等更是侵权的重点对象,无论是网红、明星、网络用语还是一些的IP,只要你有流量,某些商家就会无底线的“蹭”热度,使其深陷侵权纠纷。由此可将,知识产权版块一定要预行前瞻性的全面布局,才能维护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不被侵害。
另外,小编也认为,一个企业想得到长久的发展,还是要踏踏实实的干实事,把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做好,而不是无底线的“蹭”他人的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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